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既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为了充分整合街机关各部门职能,整合社区力量,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崇仁街办事处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综合治理的工作规定
(一)街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办理暂住证时,要查验《婚育证明》。一是对外来人口来汉暂住3日以上必须登记,1月以上必须办证;二是在登记及办证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对有证的要负责查验并作好登记台帐,对无证的要登记催办;三是要定期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及催办,情况反馈到街计生办。
(二)就业所在办理就业证时,负责查验《婚育证明》。就业所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并做好登记台帐,定期向街计生办反馈情况。
(三)城市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建筑施工队和私房出租户,要加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是街城管办要与街辖各建筑施工队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二是对私房出租管理工作中要对外来人员承租户负责查验《婚育证明》,并做好登记台帐,定期向街计生办反馈登记信息。
(四)管理的对象及程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是:凡外省、市、县流入我辖区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为目的,在本辖区居住三天以上人员,年龄在18岁至49周岁的成年女性育龄流动人口。办理程序是: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口,要依法查验和登记,并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加盖验证合格章,并注明查验日期。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做好登记,并督促无证人员在限定期限内补办,若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办理《暂住证》。
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一)街计生办要主动争取各部门支持配合,对具体业务工作加强协调和指导,为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服务工作提供专业与技术支持。
(二)街综治、城管、就业等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主动配合街计生办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计生办及时通沟衔接。
(三)街计生办是计划生育主体责任部门,要定期组织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各部门进行分析调度,反馈信息,通报情况,促进部门之间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四)外来人口协管员要配合管段民警和社区计生专干,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流动人口登记(验证)率要达到100%。
三、工作考核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街办事处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并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桥口区人民政府崇仁街办事处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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