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硚口区委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意见
各街、乡工委(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一个地区投资经营环境的优劣,决定着资金的流向,客商的取向,项目的走向,并最终影响经济发展的快慢。为更好地扩大对外开放,落实项目兴区区策,实现硚口跨越式发展目标,现对进一步优化投资经营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为辖区经营者服务、为辖区居民群众服务的方针为着点,以坚持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为准则,以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培植税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的。通过投资经营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用2年的时间,使广大干部群众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关心环境建设的责任感显著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各类工商企业、投资经营户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投资经营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收费行为
1、凡是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近期重申对如下20个项目不得收费:
(1)公安部门(含交管)6项:A、治安管理费;B、保安费(不含保安服务公司与经营户签订"保安服务卡"并提供服务后收取的保安费);C、城镇道路占道费(不含违章占道罚款,鄂政发[1995]125号);D、暂住人口暂住证工本费(鄂政发[1995]17号);E、牵引费;F、占道许可证费(国财综字[2000]80号)。
(2)工商部门2项:A、私营企业管理费(国财综字[1997]170号);B、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登记费(鄂价费字[1998]387号)。
(3)劳动部门6项:A、使用城镇临时工管理费(鄂政发[1998]60号;B、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取业介绍费;C、流动工人档案保管费;D、劳动合同鉴证费;E、城镇待业人员证费;F、务工许可证费(鄂价费字[1998]387号)。
(4)民政部门1项:A、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武价综字[2001]31号)。
(5)环保部门1项:A、污水排污费(国计价格[1999]1192号)。
(6)计生部门2项:A、计划生育保证金(鄂政发[1995]17号);B、计划生育押金(鄂政办发[1997]115号)。
(7)税务部门2项:A、税务发票管理费(国财综字[1997]170号);B、年审验证费(鄂价费字[1998]38号)。
今后,凡国家、省、市新发布的有关取消收费项目的规定,一律严格按规定执行。
2、凡是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自行收费。要对全区各类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对全区具有执收执法职能的单位和部门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核实。凡无依据或各单位自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3、凡是有收费依据允许收费的项目,对重点区域("三场一街一区")和重点企业在规定的幅度内,实行收费优惠制。具有执收执法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在依法收取各种规费和执法处罚时,有责任宣传并耐心解释应收取的规费标准和处罚额度,并严格按报批程序核准后收取,处罚额度一般按最低标准掌握。对新近来我区投资开业的经营户,要主动上门热情服务,宣传各类管理法规,替企业着想企业排忧解难,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收费从优的原则,酌情收取、减免有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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