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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为辖区经营者服务,为辖区居民服务"的"双为"方针,维护投资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市场繁荣,现就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收、执罚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未配备制服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

应衣着整洁,主动出示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对配有制服而未着装的或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经营户有权拒绝。

  二、收费、罚款一律凭行政执法证、收费员证、《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或处罚

,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税务部门征收税款时,出具合法的各种税收凭证,凡未出具合法票

据、凭证的,经营户有权拒缴。

  三、严禁各类无证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和管理,出现此类非法行为,投资经营户有权拒绝和有权及时举报。

  四、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对非法收取"保护费"的,经营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五、投资经营户对以下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1、无证执收执罚的;

    2、出具非法收费、罚款票据和完税凭证的;

    3、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4、擅自提高标准,越权处罚并扩大收费范围的;

    5、强制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6、以权谋私,以管谋私的;

    7、其他损害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区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83751535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8375169 区物价局举报电话:83624249

硚口区经营环境行政监察车车载投诉举报电话:1397101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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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3782183 地址: 硚口区汉正街242号 邮政编码:4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