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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为辖区经营者服务,为辖区居民服务"的"双为"方针,维护投资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市场繁荣,现就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收、执罚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未配备制服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
应衣着整洁,主动出示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对配有制服而未着装的或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经营户有权拒绝。
二、收费、罚款一律凭行政执法证、收费员证、《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或处罚
,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税务部门征收税款时,出具合法的各种税收凭证,凡未出具合法票
据、凭证的,经营户有权拒缴。
三、严禁各类无证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和管理,出现此类非法行为,投资经营户有权拒绝和有权及时举报。
四、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对非法收取"保护费"的,经营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五、投资经营户对以下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1、无证执收执罚的;
2、出具非法收费、罚款票据和完税凭证的;
3、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4、擅自提高标准,越权处罚并扩大收费范围的;
5、强制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6、以权谋私,以管谋私的;
7、其他损害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区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83751535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8375169
区物价局举报电话:83624249
硚口区经营环境行政监察车车载投诉举报电话:13971016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