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仁简介 | 招商引资 | 机构设置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工作动态 | 社区建设 | 政府文件| 人大代表 |
 
 
 
 
   
     

 
     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奖励引资中介人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全区经济快速、持续、稳定的跃上新一轮大开放、大发展的快车道,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坚持以开放为先导,加强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市外、省外国(境)外客商、财团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补偿贸易、租赁参股、收购企业产权及我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来我区投资兴业。

   第二条 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发展经济的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对外招商引资、对内搞活企业,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宽松投资环境。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司法机关要按照内外有别,政企有别的原则,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讨恶要,强买强卖的恶势力。对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落实治安包保干警,不得借查房、查夜等名义侵犯外商及外地客商的人身权利;不得非法拘传企业法人代表,随意查封、扣押企业银行帐号和财产;对违法行为界定不清,未经立案的,不得现场带人和罚款。
  (二)加强对外资企业和内资内联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为外商和外地客商排忧解难。区外经(经协)委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区公安局要设立治安投诉电话,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环卫、劳动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管理,文明执法。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严禁以权谋私,随意执法,以罚代法。

   第三条 严格制止"三乱",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凡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种摊派和集资一律取消。所有收费单位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进行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缴费。
  (二)对三资企业和外地在硚口的内资内联企业除了税以外的各种收费,各收费单位须报区外经(经协)委认可,未经认可的,企业有权拒绝缴费,如强行收费,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收费金额外,对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给予处罚。各收费单位每季度将收费情况报区外经(经协)委,由区外经(经协)委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三)各种非减免需缴纳的行政性规费,要严格按标准收费,如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取下限。
  (四)各类罚款要全部上缴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没收入包干上交和罚没收入提成等行为。
    第四条 推行承诺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要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强化管理目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的各种审批手续,凡属区内办理的,3日内办理完毕,属上级办理的,要积极申报,不得推诿、拖延。
  (一)国(境)外客商财团在本区兴办的三资企业,由区外经委立项审批,审批手续在2日内办理完毕。
  (二)外地在本区兴办的内资内联企业,立项审批由区经协委办理,注册登记由区工商局办理,从立项审批到注册登记发照在5日内办理完毕。
  (三)在本区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资内联企业,根据需要可由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五条 凡涉及到企业检查验收、评比、达标、考察、培训等活动,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外,需持区政府办公室的批文方可进行,任何单位不准强行向企业要赞助,拉广告,摊销书刊或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

   第六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引进外资(内资)、科技、人才,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发展,对在引进工作中有贡献的中介人给予奖励:
  (一)奖励比例、对象按《石乔口区对外开放、外引内联奖励试行办法》石乔政(1993)5号文精神执行。
  (二)奖金的来源:项目或引资谁受益谁发放奖金。即:引资受益单位在引进资金到位。按奖励标准及时将资金交区外经委管理,引进独资企业,区政府按奖励标准将奖金全额拨给区外经(经协)委。区外经(经协)委代表区政府对给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引资奖励程序:
1、引进资金到位后,引资单位或个人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申请交区外经(经协)委审定,再填写领奖表。
2、由区外经(经协)委将领表送受益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受益单位将应付资金拨给区外经(经协)委。
3、属引资的,由开户分银行出具验资证明,属引进技术、产品、设备使企业获利的,由受益企业报刊润表并由税务部门签署意见。
4、奖励结果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再凭区外经(经协)委签发的奖励通知书领取资金。
  (四)引资奖励中出现纠纷,由当事人向区外经(经协)委提出异议申请,区外经(经协)委负责调查,并复议和裁定。

   第七条 建立区长与外资企业、内资内联企业对话会和联合办公会制度,切实解决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难点问题。

   第八条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区监察局要设立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对违反本规定,有损硚口形象、阻碍经济发展、培加企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一经举报,严肃查处。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区外经(经协)委。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崇仁街办事处 版权所有
电话:(027)83782183 地址: 硚口区汉正街242号 邮政编码:430000
0